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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条手机定位信息 获利5万 获刑2年
12月6日,由福建诏安法院院长郭少聪主审的漳州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同步在微博上视频直播庭审。
被告人沈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万元,没收犯罪工具手机一部。
据诏安县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沈某利用QQ、微信与网友陈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起一个买卖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的关系网。由沈某在网上发布提供个人手机定位服务的消息,有客户购买后,沈某再向上家购买指定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赚取中间差价。
经查,沈某非法交易公民个人手机定位信息 700 多条,从中非法获利 5 万元。
倒卖700条信息获利5万,换来2年徒刑也不冤枉,而犯罪工具…仅仅是手机一部?